新型技术/资料信息保护

信息法被如此定义:“源于调节法律和信息的关联的司法效果的整体原则和规定。”

上世纪70年代,德国雷根斯堡大学Wilhelm Steinmüller教授首次提出“信息法(Rechtsinformatik)”这个专业术语。然而,与这个单词相对应的概念不止一个,从中可以衍生出许多相关术语,例如电信法、新兴技术法、社会信息法、在线法、技术法、网络空间法、互联网法,等等。

信息法之所以被称作法学的转折点,是因为所有法律领域都受到“信息社会”这个新概念的影响,促使社会进程发生改变,因此影响到政治和法律的发展。信息法由此产生,不是生于某法律学科的分支,而是诞生于法学的改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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